我和公司签了合同,有没有劳动关系
公司与干活的人之间的关系认定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风险:若公司与干活的人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可能需支付双倍工资。例如,干活的人在公司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可主张从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2.社会保险补缴风险:若构成劳动关系,公司需为干活的人补缴社会保险。例如,干活的人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申请仲裁,公司可能需承担补缴责任及滞纳金。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针对您提出的“公司与干活的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结合您的情况,若干活的人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业务且公司支付报酬,则符合上述规定,构成劳动关系;反之则不构成。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公司与干活的人之间的关系认定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1.干活的人具有高度自主权:若干活的人可自主决定工作时间、地点及方式,且无需接受公司的直接管理,即使公司支付报酬,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例如,干活的人以完成特定项目为目标,自主安排工作流程,此时双方更倾向于劳务关系。2.工作性质为临时性或项目制:若干活的人仅为完成公司某一临时项目而工作,项目结束后即终止合作,且公司未对其进行长期管理,则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例如,公司因临时订单招用人员,订单完成后双方关系终止,此时更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您和公司签合同后找人干活,公司与干活的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结合具体工作情况判断。公司与干活的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根据实际用工情况综合判断。1.若干活的人直接接受公司的管理、指挥,且公司定期向其支付工资,则可能构成劳动关系。例如公司直接安排工作任务、制定考勤制度、发放工资条等,此时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核心特征。2.若您以个人名义招用干活的人,且公司未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工资由您个人支付,则公司与干活的人之间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可能属于您与干活的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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